2017年4月26日 星期三

《閣樓上的林布蘭-智慧財產,E時代爆炸致》《誰綁架了文化創意:打造知識共享的自由文化》


《閣樓上的林布蘭-智慧財產,E時代爆炸致》ISBN:9574760456│經典傳訊,2000

作者:凱文.瑞維大衛.克萊

內容簡介

        本書討論的重點,在於「專利(智慧財產)」在今日商場的實際角色與商業用途,作者透過許多例證,做一個基本而概括性的導覽,讓所有高層管理者了解:
1. 如何透過專利改善研發的投資報酬率,鼓勵持續創新
2. 如何透過專利來提升研發效能,並避開侵權地雷區
3. 如何開發已擁有的專利群,如何運用專利的授權,開闢新財源
4. 如何穿上專利的保護盔甲,以便殺入有利可圖但戰況激烈的市場
5. 如何利用專利推演競爭對手的產品策略以及我方的「專利圍堵法」
6. 如何使用專利偵測潛在的侵權者,同時留意可能的授權收入來源
7. 面對電子商務時代的來臨,究竟該採取何種專利策略
        在今日的商業環境中,智慧財產不僅是可以為公司帶來可觀收益的無形資產,同時也是可供爭取市場、擊敗對手的競爭利器,智慧財產的管理確實逐漸成為成功企業必須掌握的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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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綁架了文化創意:打造知識共享的自由文化》(Lawrence Lessig著,劉靜怡譯,早安財經,2008。)
 
Lessig在書中講了個故事,萊特兄弟發明飛機之前,美國法律規定,土地擁有者不只擁有該土地表面,且擁有該土地地面以下,以及其上方(至「無限高」)的全部空間。換言之,天上地下,唯我獨有,都算老子的財產!
 
飛機發明後,自然牴觸這法律,幾十年間卻也相安無事,反正不告不理。直到1945年,北卡羅來納州一名農人因空軍飛機低飛嚇得雞隻不斷撞牆而死,火大提告:政府非法侵入農場,當然這侵入指的是土地延伸上去的無限高空間。
 
聯邦最高法院受理了這控訴,大法官卻以一段話把幾百年歷史的財產法原則給一筆勾銷大半:
 
……這個觀點違反常理。若承認這種私有主張,將阻礙空中航線的發展,嚴重影響符合大眾利益的空中交通管理和發展,且無異將公眾得以正當主張的權利轉為私人所有。
 
「法律當能根據當時的科技進行調整」,Lessig要講的是這個。由這裡出發,他深入探究所謂的「常理」,卻驚訝發現:
 
「智慧財產權」這一概念的力量,乃至於它所具備的瓦解政策制定者和公民對其進行批判的力量。在我們的歷史上,從來不像今日這樣,有這麼多「文化」是「私有」的;同樣的,集中控制這些文化使用權的想法,也不曾像今日那樣廣為人們接受。
 
他舉的例子之一:在美國,有人拍了一部歌劇紀錄片,鏡頭帶到一部電視,電視裡正在放映卡通影片,總共4秒半,為了不侵犯「著作權」,趕快想辦法去取得許可,答案是:1萬美金。(比照辦理,古阿莫代誌真的大條了。無怪乎他堅持「合理引用」。)
 
「文化」是一種創意,透過創作而顯現,聲言其「財產權」天經地義,但,在資訊科技一躍千里的前提下,「古老」的智慧財產權概念,會否也已勒住文化創意進程,且已達到違反「常理」的地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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