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法學的書可能沒機會讀了 記下來當"書緣" 中國民法總則 | |||||||||||
| |||||||||||
無封面圖片
|
無封面圖片
|
30-40年前看的是歐陽子的小說
讀了前幾篇關於她父親(洪遜欣的追念文章
才了解......
生命的軌跡
- 作者:歐陽子
- 出版社:九歌
- 出版日期:1988/1992年
這裏收集的,是我在民國六十七年出版「移植的櫻花」一書後,十年之間所創作並發表於國內報紙副刊的二十五篇散文。這些作品,長短不等,寫作手法也不 一樣,但我憑其題材內容,分成五輯,雖然畫分的界線,未能十分準確。大體言之,第一輯是寫我父母或與我父母相關的事;第二輯是寫我自己少女時期;第三輯關 涉臺灣和臺灣的一些問題;第四輯是我的兒女和我在美國德州的家居情趣;第五輯是最近幾種親身經驗。
這二十五篇作品,是我在十個寒暑內留下來的生活軌跡。彷彿十年的歲月,以及十年間我的所思所感,所見所憶,都濃縮而凝結為這麼一本小小的冊子。在眼疾的脅下,我不知自己還有沒有另一個十年。但我心底裏,是隨時有所準備的。
歐陽子
民國七十七年一月二十日寫於美國州奧斯汀城
****
灰衣婦人 來訪之後的一些事
⊙季季
歐陽子大我五歲。1957年我升上虎尾女中後,每班奉命訂閱《中央日報》,值日生把「中央副刊」釘在佈告板,我對「歐陽子」這特異筆名留下深刻印象。1964年春從雲林農村到台北都城後,因緣際會認識不少作家,可惜歐陽子已赴美留學兩年,只能在文字裡相見。1968年她在散文〈入院記〉透露視網膜破裂,住院進行手術五天後生下二兒子,過程頗為驚險。1969年7月,她在《現代文學》三十八期發表〈秋葉〉,其後沒再看到她的小說新作。
台北文友聚會閒聊時,偶而會提到歐陽子:怎麼好久沒看到她的小說了?有人說可能視力變差,也有人說大概照顧小孩太忙……。其實,她雖然沒再發表小說,但翻譯出版了西蒙.波娃《第二性》第一卷〈形成期〉(1972.晨鐘);寫了白先勇《台北人》的研析論文十五篇集為《王謝堂前的燕子》出版(1976.爾雅);編輯兩冊《現代文學小說選集》(1977.爾雅);出版第一本散文集《移植的櫻花》(1978.爾雅)……。
歐陽子中學時期就開始發表散文與小說,二十八歲才出版第一本小說集《那長頭髮的女孩》(1967.文星書店),其自序坦言不願將早期作品收錄其中。──我在「中央副刊」讀過的都成流水。
1968年文星停業,《那長頭髮的女孩》一度被轉賣至大林文庫出版;1971年改名《秋葉》由晨鐘出版,增加白先勇序,捨下〈小南的日記〉、〈木美人〉、〈貝太太的早晨〉,加入文星版之後發表於《現代文學》的〈魔女〉、〈素珍表姊〉、〈秋葉〉;〈那長頭髮的女孩〉則全部改寫並更名〈覺醒〉。1980年《秋葉》轉至爾雅出版,補回〈木美人〉(1961.《現代文學》第十期);前六篇寫於台灣,後八篇寫於美國;全書歷經改編與改寫,十四篇流傳至今;其中十三篇都發表於《現代文學》。──離台前所寫〈小南的日記〉(1962.2聯合副刊)及赴美後所寫〈貝太太的早晨〉(1964.1.《現代文學》十九期)則未再納入。
所以,三十歲那年發表的〈秋葉〉算是歐陽子(迄今)最後的小說;她自己認定的小說也只有《秋葉》一書裡的十四篇。難怪文友們會說:歐陽子的小說為什麼那麼少?
●
1982年,從歐陽子悼念其父的散文裡,我找到了答案;原來是受她父親影響。
歐陽子之父洪遜欣是知名法律學者,著有《中國民法總則》等鉅著,1981年十二月中旬於大法官任內腦溢血昏迷;她從德州趕回台北探望,其父於月底辭世,得年67歲。
當時我在《人間》副刊工作,海外作家回台北,大多會約請吃飯聊天。歐陽子回台近月,情況特殊,返美之前才得與她在新生南路匆匆一見;那時已是1982年元月。她的神情平靜,話題大多繞著台大,瑠公圳,《現代文學》,避免談到父親。三個月後,她寄來〈一件往事及聯想〉,是悼念父親的第一篇散文。《人間》主編高信疆先生認為標題稍平淡,且「往事」、「聯想」常有人用,要我另訂一個「比較吸引人的標題」,我乃依其內容另訂〈灰衣婦人的來訪〉,於四月二十一日發表。
那年秋末,我的雲林同鄉林文欽提了兩大袋剪報稿到我家,說他初創「前衛出版社」,第一批書主打年度文選,要我主編散文選(葉石濤主編小說選、李魁賢主編詩選)。那袋剪報裡有三篇歐陽子悼念其父的散文:〈灰衣婦人的來訪〉、〈一封無法投遞的信〉、〈爸爸〉;發表時我都已讀過。她的文字一向簡潔,小說裡不時情緒起伏,散文則始終平靜誠懇,三篇又都是寫父親,反覆重讀才選定〈灰衣婦人的來訪〉進入《1982年台灣散文選》。這個決定基於兩個因素。其一(比較感性):我初三時就在中央副刊讀過「灰衣婦人」的第一個版本〈母親〉。其二(比較理性):她坦誠其父對她寫作態度的影響,可讓更多讀者了解她沒再寫小說的緣由。
—父親過世後,我時常會突然憶起年少時期的舊事,並首次領悟其中蘊含的意義。……比如,二十多年前一位灰衣婦人來家裡拜訪的事,就不但影響了我日後的人生觀,也影響了我一生的寫作態度。
事情發生於一九六○年一月,我念台大外文系三年級的時後。期終考剛結束不久,大家正輕鬆愉快的等著舊曆年的來臨。─
灰衣婦人帶了一盒餅乾上門,說她的獨子已兩門不及格,如果「民法」再不及格就要遭台大退學;希望「洪教授」改考卷時「幫幫忙」……。臨走突然闖入書房,拿出一個厚厚信封袋,「小姐,是給妳的壓歲錢──」。經過一番推託,女客收回那信袋;「父親陪她走到大門,送走了她。」
那時《現代文學》尚在籌備,她把這事稍作轉換,寫成小說〈母親〉投去「中央副刊」,兩周後以頭題刊出,她「十分歡喜得意」,父親讀後卻把她大大教訓了一頓:
—「雖然你把人名改了,可是從故事情節,一看就知道是寫她。她來我們家,已是自感羞辱的了,你還要抽她一鞭?」
我非常不服氣,爭辯說我是寫小說,我有任意選用創作題材的自由。父親卻不以為然,說:「利用別人痛苦難堪的處境,寫成文章滿足自己的發表慾,或賺取稿費,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嗎?」
我十分不悅,覺得父親不懂文學,好幾天都懶得和他說一句話。
轉眼二十年過去。……朋友們問我,為什麼不再寫小說?我總是回答,已無年輕時候的想像力,……。然而另有一大原因,是我心中自知卻不大向人提起的。—
歐陽子「不大向人提起的」,包括隱私、虛構、影射、臆測等等常人生活與寫作者之間的弔詭。後來即使聽到親友間的故事「很具有構成小說題材的潛能」,她「不敢寫,也不願寫。」因為,「在我的道德意識中,傷害人心是最大的罪惡。」
然而歐陽子最後回歸創作本質,寫下中肯莊重的結尾:
—這種顧慮與禁忌,恐怕是小說作家的最大致命傷。記得在愛荷華大學進修時,指導我們小說創作的老師R.V.Cassill便說:「不當小說家則已,一旦決心做小說家,就要能夠不顧一切。凡是妨礙你自由創作的一切,你必須棄絕不顧。
我就是做不到這一點。畢竟我是我父親的女兒。—
●
過了六年,很意外的聽說歐陽子在寫小說,而且是長篇。
1988年初秋,我與蕭颯去愛荷華大學參加「國際寫作計畫」。歐陽子1962年赴美留學就是在愛荷華大學「小說創作班」取得碩士學位。十月中旬蕭颯與我到臨近愛荷華的馬里蘭州,在聖路易市鹿橋家住了三天。謝文孫、楊美惠那時也住聖路易,有天帶著讀小學的兒子來接我們出去吃飯。謝文孫筆名「江南書生」,常給《人間》副刊寫雜文,內容廣博且很幽默,見了面發現他其實不多言,只喜歡談他養的那隻馬。楊美惠則不但與歐陽子台大同班,也是《現代文學》同仁;後來還一起翻譯《第二性》,吃飯時當然聊到歐陽子……。「聽說她好像在寫長篇呢。」楊美惠說。「哦──?」我心底彷彿有面鼓被敲打了幾下。「她三個小孩都上大學了,不需她多照顧,有時間寫長篇總是好的。」說著看向她那似乎很調皮的兒子;「我們這個是抱來的,上大學還得六七年呢。」……
回愛荷華後,我立即打長途電話到德州奧斯汀,先跟歐陽子聊與謝文孫、楊美惠吃飯的事,再婉轉問起她的長篇可否給《人間》副刊連載?──當時不少作家邊寫邊連載──歐陽子卻說不行,必須等她寫完。「妳預計還要寫多久?」她說不知道,反正要寫到滿意才能發表……。
十一月上旬回到台北後,有天與隱地通電話,談起歐陽子寫長篇的事。1962年我就認識隱地,他也是歐陽子合作最久(1976~)的出版人,說起歐陽子寫長篇直說「真佩服」;「妳想想,她都二十年沒寫小說了,只剩一隻右眼寫散文已經夠厲害了,現在竟然寫起長篇小說來了!……」
那時越洋電話貴,我也沒時間多寫信,大多從隱地那裡得知歐陽子長篇的消息。等了一年,尚未完稿。又過一年,卻說無法再寫,連稿件都已銷毀。「震驚」、「遺憾」都不足以形容當時的感覺。想打電話去問詳情又恐觸痛她,心裡一團謎只好作罷。1993年看到她開始發表賞讀《文化苦旅》的系列評析,長篇果真已成過去式,也就不再去多想。後來那些評析結集為《跋涉山水歷史間》出版(1998.爾雅),她才在「歐陽子寫作年表」公開此事。
─1988年,四十九歲:五月,開始寫長篇小說〈一樁離奇的法律案件〉。
1989年,五十歲:繼續寫長篇小說〈一樁離奇的法律案件〉。此作內容,是探索律師的職業道德問題,並暴露人類為了「自衛」或掩飾自己曾犯的過失,不惜說謊、欺騙、甚而加害別人的心態及作為。
1990年,五十一歲:……繼續寫長篇小說。被法律案件的詭異發展所纏困,精神崩潰,兩度入院。
十月至十二月間,又因眼疾數次入院開刀,皆未成功,左眼終於瞎去。
長篇小說寫了四十餘萬字後,一則因發現結構失敗,難以補救,二則因急欲擺脫那詭祕法律案件的日夜牽縈,乃將全部手稿撕毀丟棄。—
●
歐陽子的自白,使我想起1977年她接受夏祖麗採訪時對其寫作習慣的答覆:
—一旦提筆,必定全神貫注,廢寢忘食,對身外一切,完全心不在焉,精神恍惚,卻又像緊繃的絃,無可言喻。—
歐陽子一直是「手寫族」。如果使用電腦,結構調動較便捷,其長篇結構也許能補救。但,「結構失敗」也許不是主因。她雖成長於法律世家,到底不是專業律師,如何處理〈一樁離奇的法律案件〉?如果小說人物與背景皆在台灣,其寫作材料也許來自父親遺留的某個檔案裡的「詭祕法律案件」。那麼,在書寫過程中,人物敗德、欺詐等等隱私的揭露,也許讓她不時想起父親讀完〈母親〉(1960年2月22日發表於「中央副刊」)後的教訓,良心一再受到譴責,以致「精神崩潰,兩度入院」。
然而,這都僅是我的揣測。歐陽子在十四篇小說之外想要留下一部長篇小說,三年間奮力書寫四十餘萬字,最後卻全部撕毀丟棄……。這見證她對小說理念的堅持,也見證了〈灰衣婦人的來訪〉最後那句話:
「畢竟我是我父親的女兒。」
(本文與《印刻文學生活誌》元月號「歐陽子──重返記憶邊界」專輯同步發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