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3日 星期五

LANGUAGE AND THE LAW By David Mellinkoff《法律的語言》、《牛津法律大辭典》

多處PDF]LANGUAGE AND THE LAW - Linguistics

ling.ucsd.edu/~schane/law/introduction.pdf
by S Schane - ‎Cited by 44 - ‎Related articles
Chapter 1 - Ambiguity in Language and Misunderstanding in Law .... about law andlanguage that I consulted was David Mellinkoff's monumental work, The.

  • Paperback: 540 pages
  • Publisher: Wipf & Stock Publishers (May 13, 2004)
  • Language: English

《法律的語言》很早就有中國等地的譯本,譬如說,最近北京的法律出版社,2014。




大衛·梅林科夫(David Melinkoff)和他的《法律的語言》(The Language of the Law)。大衛·梅林科夫(1915~1999年)出生在賓夕法尼亞的麥基斯波特(McKeesport),在加利福尼亞貝弗利山(Beverly Hills)長大並完成中學學業,先後畢業於斯坦福大學和哈佛大學法學院。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他在陸軍服役,擔任戰地砲兵上尉,戰後在貝弗利山做律師,事業非常成功,聲名赫赫。他經常被邀請擔任軍事法庭被告辯護律師,而且屢屢讓被告無罪釋放。梅林科夫晚年曾經回憶說,他的上司對法庭的這些無罪判決如此憤怒,以致對他大發牢騷說:“上尉,你好像沒有明白,如果這些人無罪的話,他們就不會上軍事法庭的。”
梅林科夫1965年開始在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執教,時間長達33年(1965~1999年),退休時為榮譽教授,1999年12月31日去世。他好奇心極強,知識淵博,智力超人,思想和精神超然卓立,極大地影響了他所執教的學校和整個律師行業。他去世後,學校為了紀念他,專門設立了“大衛·梅林科夫講座”(David Meil​​inkoff Lecture),旨在弘揚他的精神,延續他的工作和事業。梅林科夫在職業生涯早期就發現一個現象,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法律寄生在令人費解的話語上”。於是他著手調查這一現象,然後寫了他的代表作,也是法律語言(法學)領域的經典著作——《法律的語言》。在《法律的語言》中,他猛烈批評律師的“法言法語”。這本書1963年由利特爾和布朗出版公司(Little, Brown and Company)出版,影響了無數的法學家和律師。除了這本書,梅林科夫一生中所做的最有影響的一件事是在法律領域發起“簡明英語運動”(Plain English Movement)。他的另外兩本書是《法律寫作:智慧之言與胡說八道》和《梅林科夫美國法律用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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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語言是指在書寫或闡述與法律相關的內容時所使用的語言。一般來說,法律文件的用語為求準確,都會對每一項事物有準確的定義。
根據《牛津法律大辭典》,「法律語言」的定義指其注釋義項涵蓋了法律語言的產生、運用及法律語言的詞語、文句等[1]。詞條指出,法律語言最早是指英格蘭和蘇格蘭的皇家判決、法律、訴訟程序、訴訟卷宗、特許狀及法律書籍所使用的語種。關於「法律語言詞語構成」的說明,與社團方言是一套符號系統的理論基本一致,詞條指出「法律語言部分是由具有具體意義的單片語成,這些單詞在日常用語中即使有,但也很少使用,如侵權行為人;部分則是為具有專門法律含義的日常用語的單片語成,如預謀、過失、非法侵入;還有部分是日常用語組成。」「法律如果有大量的專門詞彙,其則會更好,而不會更糟。」另外,該詞條還指出「法律語言在國際環境中還會產生更多的問題,將一種語言的法律文本轉為另一種語言的法律文本是極為困難的。」這已涉及到法律翻譯的問題。從以上引述可以看出,「法律語言」這一術語的確立源遠流長,作為社團方言的法律語言隨社會的發展而發展,隨歷史的演進而變革。
給任何事物定義,均在於揭示其本質特徵與本質屬性,以便確定研究對象與研究範疇,這是確保研究工作有序、有效、正確的必須。基於「法律語言生成理論」的闡釋,法律語言可以定義為:為適應法律範疇特殊交際的需要,從全民共同語中分化出來的「社團變體」。換言之,法律語言是以全民共同語言為基礎,在立法、司法與執法的全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具有法學專業特色的一種社團方言。[2]

參考[編輯]

  1. ^ 《牛津法律大辭典》. 法律出版社. 2003: 第651~652頁.
  2. ^ 孫懿華. 《法律語言學》.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6: 第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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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法律大辭典》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 北京:光明日報,1983;《牛津法律大辭典》.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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