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7日 星期五

J. M. Coetzee and Paul Auster《此刻》(Here and Now: Letters 2008-2011)。《失.意.錄》( Hand to Mouth )/《INK 36 2006年8月號》



Paul Auster: COLLECTED PROSE, Faber and Fabor,2004; Picador, 2005,
 Hand to Mouth, pp.151-242
Here and Now: Letters 2008-2011 通信集似乎未收入




2009/12/18 :感謝梁兄造訪並饋贈《失意錄( Hand to Mouth )等書
這本2月前即在誠品大廣告, 我過其門而不入。
稍後我翻書讀幾部分,覺得它很沉悶。
2011/1/11 再次讀 他在藏書票公司當7個月工的部分,老闆和目錄卡等,都很有意思。
因為 INK 36 20068月號的封面是英俊的 Paul Auster 。他的3篇相關文章,倒是少/後讀, 先讀的是季季寫他那場恐怖婚姻的對手何索”…..真是不可思議。



靠翻譯維生的關鍵是手腳要快,必須全速生產,不能停下來喘氣。所以,我和莉迪亞工作起來都必須極度自律。拿到出版社委譯的書以後,我們會把書分成兩半(精確地說是「撕」成兩半,萬一我們只有一本工作樣書的話),一人半本,每天生產出定額字數。這個字數是天塌下來都必須完成的。我們每天都必須翻譯許多頁,而且有沒有那個心情都必須伏案工作。


失意錄(雙封面隨機出貨) Hand to Mouth



這是一個作家站穩腳跟前的踉蹌歲月
也是一位青年成長為男人的人生試煉
  本書是奧斯特近五十歲時的作品,回首高中時代至三十餘歲的人生。
  這是他一生中最徬徨潦倒的歲月,卻也是影響他創作之路的關鍵時期。

  學生時代就背棄世俗期望與規範、一心以寫作為志業的奧斯特,為了生計,做過各式各樣的零工、遇見形形色色的人物;也曾遠走他鄉,在不同的城鎮飽嚐寂寞的滋味。
  他從男孩成為男人,又從男人成為父親;換過一個又一個工作,也遭遇一次又一次失敗。
  在龐大的經濟壓力下,他不曾放棄寫作的夢想,卻也因為這樣的固執,他幾度跌倒,又必須爬起,才能逐漸在現實與理想的擺盪間,找到自己的人生位置......

作者簡介
保羅.奧斯特 Paul Auster
  1947年生於美國紐澤西州,是小說家、詩人、翻譯家,也是電影編劇及導演,曾和王穎合導電影〈煙〉(Smoke),及自編自導〈The Inner Life of Martin Frost〉。被譽為最重要、最受歡迎的當代作家之一,作品已被譯為三十餘種語言。
  以小說《紐約三部曲》聲名大噪後,著有《月宮》、《幻影書》、《布魯克林的納善先生》等十餘本小說,及半自傳式的《孤獨及其所創造的》(天下文化)。作品尚包括電影劇本、詩集、評論文集、翻譯等。《失.意.錄》是他難得一見的紀實告白。
  奧斯特的作品常探討人生的無常與無限,筆下的主角也常思考自我存在的意義、尋找自己的人生位置。他擅長實驗性的寫作風格,並在流暢的文字間,暗蘊值得再三玩味的人生哲理。文壇曾比喻他是「穿膠鞋的卡夫卡」。
  奧斯特現居紐約的布魯克林。
譯者簡介
梁永安
  台灣大學哲學系碩士,譯有《孤獨》、《四種愛》、《Rumi: 在春天走進果園》、《隱士》、《陌生語言的樂音》、《大仔》等書。

名人推薦


  奧斯特證明了,文學和人生一樣,都需要堅持到底。──Houston Chronicle
  萬一奧斯特當年真的選擇了一般的領薪工作,那麼,他獨樹一格的小說之筆,就會讓穩定安逸的生活給廢了。那才是我們最不樂見的失敗。──Book Review
  本書引人之處,除了奧斯特跌跌撞撞的作家之路外,還有他一路上遇見的各色人物,在他的筆下格外生動鮮活。──Chicago Tribune 


 *****

強納森‧法蘭岑(Jonathan Franzen)紅火,我添一塊炭。
2010年,克里斯蒂娜‧斯特德《愛孩子的男人》出版七十周年,法蘭岑在《紐約時報》書評為文說:有很多理由讓我們今年夏天不想要讀《愛孩子的男人》。理由之一:它是小說。他引述一個英語系教授所言,「小說是一個有趣的道德兩難式:我們會因為沒有多讀一些小說而內疚,但又會因為讀這一類可有可無的東西而內疚。所以,去掉世上一種會讓我們內疚的東西不是更好嗎?」
這番話惹惱保羅‧奧斯特,保羅與柯慈通信時(見兩人書信集《此刻》寶瓶出版)批評法蘭岑名利雙收,寫了一輩子的小說,為什麼還要攻擊自己的價值觀呢?
法蘭岑思辨對小說絕望的核心矛盾時,收到唐‧德里羅的信,信中說:「作家是領路人,而非隨從。動能活在作家的內心,而非讀者的數量之中,如果社會小說還活著,但僅勉強殘存於文化的裂縫與凹槽中,或許它會被更嚴肅地看待,就像即將消逝的奇景。作品數量會減少,但強度反而提升。」
博客來OKPAI【作家讀書筆記】楊索:格格不入,小說家的密室──法蘭岑《如何獨處》http://goo.gl/QKgzv8



J. M. Coetzee/Paul Auster《此刻》(Here and Now: Letters 2008-2011),梁永安譯,台北:寶瓶,2013。
 從某角度看,這是一本奇書。兩位作者都是文藝名家,人情世故和知識都非常豐富。
J. M. Coetzee 比 Paul Auster大七歲。此書中Paul的信似乎比較熱情點。Paul 以往當過窮譯者,不過那段經驗讓他變成很飽學,可以應用在本書討論亂倫的議題上。
本書書末,Paul 在義大利寫的長信,可能可稱得上傑作,又可讓人捧腹大笑 (我的確被2005年過世(94歲)的電影營銷人 Bernard M. Kamber的點子笑歪了,他說捐一品脫的血給蘇聯盟軍的老美,可免費看場電影.....不過後來在Kansas ,有觀眾反悔,希望要回他捐的。

我說: 《此刻》Here and Now: Letters 2008-2011是當今兩位名作家之間的書信集。我2 天前開始借用永安贈卡洛的書。內容 真的是琳琅滿目,很值得一讀。譬如說,頁269 Paul 看J. M.推崇的導演William Wyler的電影: 其中一片是The Children's Hour,中譯為《雙姝怨》;YouTube可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UIO-40dvtA (英文不難)


2014.8.6 讀陶潛《停雲》 "靄靄停雲,濛濛時雨.八表同昏,平路伊阻. 靜寄東軒,春醪獨撫.良朋悠邈,搔首延佇. 停雲靄靄,時雨濛濛.八表同昏,平陸成江. 有酒有酒,閑飲東窗.願言懷人,舟車靡從...."
才知道作家"平路"的出處。
此書《此刻》Here and Now: Letters 2008-2011 兩人談名字也妙極。

昨天糾正106頁一句_
只要從42街向南走到Park街再左轉,就會是Nevsky Prospekt大街。
42街向南走到Park街再左轉就會進到中央車站百老匯街時代廣場在42街之前幾個block。



作者簡介

柯慈(J. M. Coetzee)


  生於南非開普敦;一九五六年取得開普敦大學文學及數學學位;一九六五年至美國奧斯汀德州大學攻讀語言學博士;一九七二年返回南非,擔任開普敦大學文學以及語言學教授,二○○三年更榮獲諾貝爾文學獎,堪稱為南非國寶級作家。

  身為南非開普敦大學的大眾文學教授,柯慈獲得了許多文學獎,包括CNA獎(南非第一文學獎)、英國布克獎,還有愛爾蘭時報國際小說獎。著作包括《昏暗 之地》、《在國家心中》、《等待野蠻人》、《麥可.K的生命與時代》、《仇敵》、《聖彼得堡的文豪》、《雙面少年》、《屈辱》等。其中《等待野蠻人》於一 九八○年出版時,被《紐約時報書評》讚譽為「真正的文學鉅作」。柯慈的四本連續小說,包括贏得布克獎的《麥可.K的生命與時代》,都為他贏得了高度評價與 讚賞。

保羅.奧斯特(Paul Auster)

  生於美國紐澤西州,是小說家、詩人、翻譯家,也是電影編劇,曾和王穎合導電影「煙」。劇本獲獨立精神獎,並自編自導The Inner Life of Martin Frost。《紐約三部曲》為其享譽國際的經典作品,另著有《月宮》、《幻影書》、《機緣樂章》等十餘本小說。作品尚有回憶錄《孤獨及其所創造的》、《失意錄》、《布魯克林的納善先生》、電影劇本《煙》、詩集與評論文集等。奧斯特曾獲頒「法蘭西文化獎」、美國文學與藝術學院頒發的「莫頓.道文.薩伯獎」、 法國文壇四大文學獎之一的「麥迪西獎」等,更在二○○六年榮獲有「西班牙的諾貝爾獎」之稱的「阿斯圖里亞斯王子獎」,被譽為最重要、最受歡迎的當代作家之 一,作品已被譯為三十餘種語言。

  奧斯特的作品最常探討的主旨,就是人生的無常與無限。他擅長實驗性的寫作風格,並在流暢的文字間,暗蘊值得再三玩味的人生哲理。文壇曾比喻他是「穿膠鞋的卡夫卡」。
  奧斯特與妻女現居紐約的布魯克林。



 2008年7月14-5日
親愛的保羅:


我最近常常思考友誼的問題:友誼是如何發生,有些何以能持續很久,何以會比熱戀持續得久(友誼有時會被誤以為只是熱戀的蒼白模仿)。我一直打算寫信給你談 談這個,並從以下的印象談起:有鑑於友誼在社會生活中如此重要,對我們的人生(特別是童年)又如此意義重大,相對之下,談這主題的著作少得讓人吃驚。

但我又回心一想,這印象是正確的嗎?於是,坐下來寫信給你之前,我先跑了一趟圖書館。一看之下,我發現自己錯得不能再錯。目錄裡登錄在友誼這個主題下面的 書有一整批,共幾十本之多,很多都是滿近期出版。不過,進一步把這些書翻來看之後,我的自信恢復了不少。我是對的(或者說對了一半):那些書大部分都沒什 麼有趣見解。所以,友誼看來仍然有點謎樣:我們知道友誼很重要,但對於兩個人為什麼會成為朋友,以及這份友誼何以能保持,仍然只能用猜的。

(當我說那些書不怎麼有趣時,我是什麼意思呢?就拿友誼和愛情來比較好了。對於愛情,人們提出過的有趣意見成千上百。例如:男人會愛上那些與他們媽媽相像 的女人,或者更精確地說,男人會愛上那些與他們媽媽既相像又不像的女人。這見解正確嗎?也許正確又也許不正確。但它有趣嗎?毫無疑問有趣。現在再來看友 誼。男人會選擇什麼樣的人為友?那些書給的回答是:年紀大概相同和興趣相似的人。正確嗎?也許。有趣嗎?斷然不有趣。)

不過我在圖書館裡倒也找到了少許有趣的說法,茲列舉如下:

一、亞里士多德(Aristotle)在《倫理學》(Ethics)第八章指出,我們不可能與死物為友。當然不可能!從來有誰說過可能!但這種說法仍然有 趣,因為它一下子便讓人看出,現代分析哲學的靈感源頭何在。亞里士多德在兩千四百年前便顯示出,有些貌似哲學性的見解不過是由文法規則偽裝而成。當他說 「我們不可能與死物為友」時,等於是指出,在「我與X為友」這個句子裡,X必須是動物名詞(animate noun)。
 二、蘭姆(註:Charles Lamb,十八至十九世紀英國作家。) 指出,一個人可以擁有朋友又不想見他們。這說法既正確,也有趣。它等於是換一種方式指出:朋友之情不同於歡愛之情。
三、朋友(至少是西方世界中的男性朋友)不喜歡談他們對彼此的感受,不像情人之間那樣,有說不完的話。這見解迄今不算太有趣,真正有趣的是後面的部分:當 朋友過世,我們有時又會捶胸頓足,追悔不已:「噫,我還有很多話想對你說,但來不及矣!」(例子包括蒙田[Montaigne]之於拉博埃蒂[La Boétie](註:法國十六世紀法官暨作家。)和密爾頓[Milton]之於愛德華國王。)問題:會不會,愛情之所以多話,是因為慾望本質上(如莎士比 亞的《十四行詩》所示)是曖昧的,而友誼之所以寡言,是因為它直截了當,毫無曖昧可言?

最後是福特(Ford Madox Ford)導演的影集《隊列之末》(Parade' s End)裡男主角鐵琴斯(Christoper Tietjens)說過的話:一個男人會跟一個女人上床是為了可以跟她交談。言下之意:把一個女人變成情婦只是第一步;第二步是要把她變為朋友,這才是真 正要緊的。要跟一個你沒上過床的女人認真交談是不可能的。

如果想就友誼提些有趣見解真是那麼的難,那我們就可以從這種「難」中抽繹出另一個洞察:與愛情或政治不同(愛情和政治從不是它們表面看起來那樣子),友誼總是它表面看起來那樣子。友誼是透明的。

對友誼最有趣的反省出自古代世界。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古時候,人們並不認為哲學本質上是懷疑主義的,因此不會假定友誼必然不是其表面看起來那樣子,或是反過來斷定,就因為友誼是它表面看起來的樣子,所以不夠資格成為哲學課題。

祝好
約翰

 2008年7月29日寄自布魯克林
親愛的約翰:


友誼也是我多年來常思考的問題。我不敢說自己對友誼的看法已發展出一個融貫的立場,但為回應你的來函(它在我裡面攪動起一漩渦的思緒和回憶),我不妨在這裡一試。

首先,我會把討論侷限在男性間的友誼,也就是男人和男人之間的友誼,以及男孩與男孩之間的友誼。

(一)對,有些友誼(借你的話來說)是透明和毫不曖昧的,但在我的經驗裡,這樣的友誼並不多。這也許和你提到的另一件事情有關:寡言。你說得沒錯,至少在 西方世界,男性朋友間通常不會「談他們對彼此的感受」。我還可以補充說:男性通常不會談自己的感覺。但如果你不知道你朋友有什麼感受或他何以會有那些感 受,你可以說自己了解他嗎?儘管如此,儘管有這種互不理解的曖昧籠罩,你們的友誼還是可以持續,往往還會持續幾十年。

我至少有三部小說直接談過男性友誼的問題,某個意義就是有關男性友誼的故事,分別是《禁鎖的房間》(The Locked Room)、《巨獸》(Leviathan)和《神諭之夜》(Oracle Night)。這三部小說全都是以朋友間的互不了解作為舞台,讓故事上演。

再舉一個來自生活的例子。我有一個認識了二十五年的好朋友(大概是我成年後最要好的朋友),而他是最不愛說話的人。他比我年長十一歲,但我們有很多共通 處:都是作家,都無法自拔地熱愛體育運動,都有一個不凡太太和一段長久婚姻。更重要和更難言喻的,我們對於人應該怎樣生活都有一種共同觀感,有一套相同的 男子氣概倫理學。然而,不管我有多在乎這個朋友,會不惜在他有難時兩肋插刀,但我們的談話總是一成不變的平淡乏味,陳腐得無以復加。我們的溝通常常是透過 簡短的喉音,又或是陌生人不會聽得懂和近乎速記語言的隻言片語。我們也極少談論彼此的創作生活(創作同時是我和他生命的主要驅動力)。

要說明這個人有多麼深藏不露,茲舉一個小例子。若干年前,他有一本新小說即將印成試讀樣書,我表示想一睹為快(我們有時會寄給對方定稿,有時會寄試讀樣 書),而他告訴我,我很快會收到一本。樣書在第二個星期寄達。我打開包裹,把書拿出來翻看,發現書是題獻給我的。我當然感動,而且是深受感動,但重點是, 我朋友事先完全沒有提過這事。沒有最小的暗示,什麼都沒有。

 我想要說的是,我既了解他又不了解他。雖然存在這種「不了解」,他仍然是我的朋友,甚至是最好的朋友。如果他明天跑去搶劫銀行,我將會感到震驚。另一方 面,如果我得知他背著太太偷腥或是金屋藏嬌,我將會感到失望,卻不會震驚。一切都是可能的,而人也總會有祕密,即便對最要好的朋友也不會透露。若我朋友對 婚姻不忠,我將會感到失望(因為他讓太太失望,而我非常喜歡他太太),除此以外,我還會感到受傷(因為他沒有對我推心置腹,而這表示我們的友誼不像我以為 的密切)。

(突然靈光一現:最牢固和最持久的友誼是以仰慕為基礎。這種磐石感覺可讓兩個人長期連結在一起。你仰慕某個人所做的事,仰慕他的為人,仰慕他立身處世的方 式。你的仰慕會把他在你眼中放大,把他珍化,提高到一個你認為高於你的地位。又如果對方也仰慕你(把你放大,把你珍化,把你提高到一個他認為高於他的地 位),那你倆就是處於一個絕對平等的位置。你倆都會施多於受,你倆都會受多於施,而在這種相互回饋中,友誼將會繁榮茁壯。儒貝爾(註:Joseph Joubert, 1754-1824,法國作家。)在《隨思錄》(Notebooks)裡說過:「我們不只必須愛惜朋友,還必須在我們自己裡面愛惜這份友誼。友誼必須受到 照顧、呵護和灌溉。」又說過:「我們總是會失去那些失去我們敬重的朋友。」)

(二)男孩間的友誼。童年是我們人生感受最熾烈的階段,因為我們那時候做的許多事都是人生第一次做。我可以提供一個回憶,它說明了我們小時候似乎會賦予友 誼無限價值。五歲那年,我認識了生平第一個朋友,名叫比利(他以何種方式進入我的生命已經不復記得)。我記得他是個古怪和生性快活的傢伙,主觀強烈又具有設計惡作劇的高度天賦(我這方面的天分則是少得嚇人)。他有嚴重語言障礙,說話時滿嘴巴口水,說出的話夾纏不清,除小保羅以外沒人聽得懂,所以需要我充當翻譯。
 我們在一起時,大多數都是在紐澤西的市郊區閒逛,尋找死掉小動物的屍體(找到的大多是小鳥,但偶爾也會找到青蛙或花栗鼠),再把屍體埋在我家旁邊的花圃裡。我們會舉行莊嚴肅穆的儀式,在土裡插上自製的木頭十字架,過程中誰都不准笑。比利討厭女孩,不肯給填色本裡的女性角色上色,又因為他最喜愛的顏色是綠色,所以認定他的泰迪熊身體裡流著綠色血液。後來,在我們六歲半或七歲的時候,比利一家搬到了另一個城鎮。我心如刀割,接下來幾星期(甚至可能是幾個月) 天天思念這個失去的好朋友。最後,我媽媽動了憐憫之心,准我打昂貴的電話到比利的新家去。我們談了什麼現已一片模糊,但當時的心情我卻記憶猶新,就像是才發生於今天早上。這心情就跟我少年時代和我愛上的女孩通電話沒兩樣。

你的信中把友誼和愛情區分開來。不過,在我們非常小的時候,當男女情愫還沒有萌動之前,它們是沒有分別的。友誼和愛情是同一回事。

(三)友誼與愛情不是同一回事。男人與女人的差異。婚姻與友誼的差異。最後一次引用儒貝爾的話(一八○一):「不要娶任何她若是男兒身的話,你不會想與之為友的女人。」

這格言外表上顯得頗為荒謬(一個女人又怎麼會是男兒身?),但大旨卻不難了解,因為它要表達的無非是福特的《隊列之末》那句古怪妙語:一個男人會跟一個女人上床是為了可以跟她交談。

婚姻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交談,而如果一對夫妻想不出方法變成朋友,那這段婚姻能存活的機率就小之又小。友誼是婚姻的一個有機部分,但婚姻是一場不斷演化的爭 吵,一項持續「施工中」的工程,需要雙方不斷挖入到自己深處,更新與配偶的關係。反觀純粹的友誼(即婚姻之外的友誼)卻要靜態得多、有禮貌得多和浮面得多。我們會渴求友誼,是因為我們乃是社會動物,由另一個人所生,注定直到死那一天都要生活在其他人中間。但只要想想,即便最恩愛的夫妻有時也會吵得面紅耳赤、甩門和摔東西,我們就會馬上明白,同樣的事不可能出現在彬彬有禮的友誼廳堂裡。友誼是講禮貌、客氣和態度前後一貫的。互相咆哮的朋友極少能繼續當朋 友,反觀互相咆哮的夫妻卻總是可以維繫婚姻關係,而且通常是快樂夫妻。
 男人和女人有可能成為朋友嗎?我認為可能,前提是雙方至少有一方不覺得對方有肉體吸引力。一旦有性的因素介入,一切便另當別論。

(四)待續。但友誼的其他方面一樣值得討論,包括:(a)枯萎和死掉的友誼;(b)不必然有共同興趣的兩人間的友誼(同事之誼、同學之誼、同袍之誼); (c)各種層次的友誼:極親密的友誼、較不那麼親密但仍然頗為喜歡對方的友誼、遠隔兩地的朋友之間的友誼、相見歡的熟人,等等;(d)所有你在信上提及但 我沒有觸及的方面。

在酷熱的紐約熱情想念你的
保羅

2008年9月11日


親愛的保羅:


你在信上說:「最牢固和最持久的友誼是以仰慕為基礎。」

我會以有保留的方式接受這條通則:在我看來,它較適用於男性之間而非女性之間。儘管如此,我仍然讚許它背後的思想感情。柏拉圖說過,渴望得到同儕的推崇乃 是我們追求卓越的動力。在一個仍然由達爾文、尼采和佛洛伊德主宰的時代,「渴望受到同儕推崇」這心理很容易會被化約為不那麼崇高的東西,比方說「權力意 志」或傳播自己基因的衝動。不過,在我看來,把「渴望受推崇」說成是靈魂的原動力之一仍是有價值的洞見。例如,它可以解釋體育運動何以如此受人類(特別是 男性)看重。男人會努力跑得更快或把球踢得更遠,不是想獲得基因優秀的漂亮姑娘青睞,而是為了得到同儕的仰慕。相同情形(略作修改後)也適用於人類的其他 追求領域。

我也同意,一旦某個人在我們眼中失去榮譽,我們就很難繼續把他當成朋友。這也許可以解釋,為什麼犯罪幫派一樣有需要遵守的榮譽守則:只有幫派成員不在彼此眼中失去榮譽時,一個幫派方能維繫。

你談到了童年的友誼。這讓我赫然想到,我們當父母的有多容易會當著子女面前(特別是他們還小的時候)臧否他們的新朋友。如果我有機會從頭當一次父親,在這 種事上一定會婉轉得多。要子女去猜測我們為什麼覺得他們的新朋友不值得交往是不公道的。而且,大多數時候,這些原因也完全超出小孩的理解範圍(例如階級勢 利心態或因為對方的父母被講什麼閒言閒語)。有時候,讓一個新朋友在小孩眼中顯得有吸引力的,正是那些會讓他父母皺眉的特徵(例如在性的事情上較知多識 廣)。
 有關男性與女性之間的友誼,有一個現象讓我感到好奇:在今日,男與女通常都是先成為情人,然後才成為朋友,很少說會先成為朋友再成為情人。如果這條通則真 的成立,那是不是表示,現代人是把男女友誼看成是一個高於男女愛慾的境界,所以認為男女只有從愛慾階段畢業後方可望晉升到友誼境界?顯然有些人是這樣想 的:情慾之愛是不可預測的,是不能持久的,隨時有可能會由愛轉恨,反觀友誼則是恆定和持久的,可以把朋友雙方(就如你描述的)提升為更優質的人。

我想我們不應該太快接受這種主張和它會導出的推論。例如,常識認為,男女在當了很長時間朋友之後再發展出超友誼關係是不智的。這種常識認為,與朋友上床乃 是一種沉悶經驗,因為情慾的一個重要元素正是神祕感,而好朋友並毫無神祕感可言。但這種意見是正確的嗎?難道,兄妹(姊弟)亂倫的吸引力不正是它可以把當 時人從太熟悉的領域帶向神祕領域嗎?

亂倫曾經是文學的一大關注(穆齊爾[Musil]和納博科夫[Nabokov]的作品都是箇中例子),但此景看來已經不再。我好奇理由何在。大概是因為人 們已不再把性愛視為一種準宗教經驗(quasi-religious experience),也因此不再把亂倫視為一種對諸神的挑釁。

致上最美好祝福
約翰

2009年4月24日

親愛的保羅:


謝謝你把大作《無形之物》(Invisible)寄贈。一如以往,我分兩次(每次都是一口氣)讀完。

你去年十一月的來函說過,你下一本小說會有亂倫的情節,但我當時卻猜想不到亂倫會在書中居於那麼核心的位置。(這種核心性可以透過你書中提到的一個問題獲得印證:亂倫行為是發生在哪裡的?是床上、腦子裡還是書寫裡?)   

亂倫是個有趣的題材,但在這之前,我對它從未有過意識層次的思考。(出了佛洛伊德之後,誰又敢否認自己對這問題有過無意識思考?)一開始思考這問題,我便饒感好奇地注意到,我們社會竟是用同一個用語去稱呼兄妹姊弟間的性行為和父女母子間的性行為25(暫且擱下各種不同的同性戀亂倫組合不論)。我自己沒有姊妹,但我不難想像,性遊戲對年紀差不多的兄妹或姊弟會有多麼大的誘惑力(當然,就像你小說中所示,性遊戲有時又會推進至不只是遊戲)。但與自己的子女上床卻是完全不同的事,會讓人覺得是一種很大的踰越。所以,我覺得宜於用不同用語去稱呼這兩類不同的性行為。


去年,澳洲南部的鄉村地區發生了一樁案子:有一對父女像夫妻一樣生活了幾十年而受到起訴。我已不記得全部細節,只記得法庭下令兩人分開,那個父親(丈夫) 再也不得靠近女兒(妻子),否則就要坐牢。在我看來這是個殘忍的懲罰,因為投訴的人不是那對男女的任何一方,而是鄰居。

不允許父母與子女發生性關係,大概是我們社會殘存的最後一種性禁忌。(我有信心預言,《無形之物》將不會引起讀者的咆哮,因為正如我說過,兄妹亂倫在我們 的社會是容許的,至少是容許談論或書寫。)我們的社會早已走出那種階級分明和性關係有嚴格範圍規定的階段。我猜想,性禁忌會衰落,是因為避孕變得輕鬆容易 的緣故:人們再也不用擔心女人會生出什麼怪物來。

我認為,牲口養飼知識在性禁忌和種族禁忌所扮演的角色一直受到忽略。這些從幾百代牲口養飼過程發展出來的知識規定了哪些物種方可與哪些物種交配,或同一血統的牲口要隔幾代之後才可交配。

不管怎樣,在今天,大部分性禁忌看來都消失了。過去可用於一大批禁忌性性行為(包括通姦!)的義憤已把焦點集中到單一類行為,即成年男人與小孩的性關係。而我相信,這是社會把父親──幼女性禁忌涵蓋範圍延伸開去的方法。

有意思的是,看到這世界的黑暗角落(又特別是伊斯蘭世界的黑暗角落)懲罰通姦男女的時候,我們會批評這種法律罔顧人權。究竟我們居住的世界(它讓我們有權 打破禁忌)是什麼樣的一種世界?如果一種禁忌是容許違反的,那它存在的意義又何在?(這個問題也許是你筆下那個拜倫調調的亞當.沃克(註:Adam Walker,《無形之物》的男主角。)會問的。)

祝好
約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