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8日 星期四

周海嬰1929-2011 《魯迅與我七十年》





魯迅與我七十年

  • 出版社:聯經出版公司  
  • 出版日期:2002/05/14
  • 語言:繁體中文
  • 內容簡介
    「我已經七十歲了,七十年來,我生活中的每一天都是與我父親連繫在一起的。」本書是周海嬰對父親魯迅的記憶與追懷。作者以童稚、青少年時代和成年後的眼光觀察自已的父親和家庭,除了透露出凡人魯迅的日常生活與脾性外,更經由其一生中所經歷的人事物,生動地反映出當時社會生活,以及時代轉變中的波折。書中敘述了父親魯迅(周樹人)與周作人由手足之親而不相往來的經過,也對魯迅最後死亡的原因提出了疑問。作者懷疑,魯迅因病不治可能與日本醫師延誤治療有關;作者表示,這位原與魯迅一家相熟的日籍醫師,本是日本「在鄉軍人」團體黑龍會的副會長。作者也紀錄了執政後的毛澤東對魯迅的看法:一九五七年,毛澤東在上海「與老朋友聊天」。羅稷南坦直地問道:「要是今天魯迅還活著,他會怎麼樣?」毛澤東認真沈思了片刻後說:「以我的估計,要麼是關在牢裡還是寫,要麼他識大體不作聲。」另方面,讀者透過魯迅一家人的生活和交往,對當時那些心向以共產主義建設新中國的知識分子的精神面貌和實際生活也可有更多了解。
    作者簡介魯迅與我七十年
    周海嬰,魯迅之子。七歲時父親魯迅就病逝,從此由母親許廣平撫養長大,但記憶中喚他「小乖姑」的父親魯迅、充滿批判精神的作家魯迅、乃至於成了政治圖騰的革命者魯迅,影響終其一生。周海嬰早年流離成長,分別住過上海、香港和北京。北京大學物理系畢業後,先在北京大學技術物理系籌建實驗室,後調任廣播事業局。曾任大陸全國人大代表,現任全國政協委員,並是上海、北京魯迅博物館的顧問。身為魯迅後人,周海嬰有了不同於一般的人生視野和際會,但也正因身分特殊而遭受了常人所無的壓力。其子周令飛留學日本時和台灣女子張純華相戀並來台結婚,一度曾使周海嬰在大陸陷入難堪困境,而今時過境遷,周海嬰父子早已在兩地團聚,而書中憶述的荒謬經歷,則是現實政治再度操弄了作者人生。
     周海嬰(1929年9月27日-2011年4月7日),浙江紹興人,生於上海作家攝影師無線電專家。周樹人魯迅)和其如夫人許廣平所生的唯一兒子,著有《魯迅與我七十年》等書。

    簡介

    編輯
    作者對這本書做了仔細修改和訂正,凡經過專家、讀者指正的姓名、血緣等明顯錯誤,都盡力給予勘正,這是為了對讀者負責。但是對於內容,周海嬰仍尊崇母親對待父親作品的做法和他對自己文稿的態度,保留原始面貌,後人不做刪節改動,給歷史回歸一個真實。
    本書是“文匯原創叢書”之一,本書披露的180幅圖片皆是由魯迅家屬歷年珍藏,大部分首次公開(包括魯迅的一些手跡),無疑它們對認知和研究魯迅具有極大的參考價值。

    編輯推薦

    編輯
    對於國內外無數的閱讀魯迅的著作的人來說,他們大概在心目中都構建了一個個活脫脫的“魯迅形象”。然而,對魯迅的認知,卻可能不那麼客觀,也談不上全面。這部由魯迅之子周海嬰撰寫的回憶錄將帶來令人意想不到的啟迪。書中從一個特殊的視角看魯迅,提供了大量鮮為人知的極其重要的史料,不少地方顯示他敢說真話的勇氣,如他對創造社、四條漢子問題等的看法。甚至還勇敢地將筆觸伸向了世人想像不到的“禁區”,關於魯迅如何在八道灣涉嫌羽太信子(魯迅的大弟媳)的緋聞,造成與周作人一家反目的事件等。此外,書中關於“魯迅之死”的大膽質疑和推斷,撥開了過往歷史的濃濃迷霧,具有極大的史料和研究價值。

    作者簡介

    編輯
    周海嬰,現任:中國人民政治政協會議全國委員會第十屆委員,另任:上海魯迅文化發展中心理事長,紹興魯迅紀念館、廈門魯迅紀念館名譽館長。北京魯迅博物館、上海魯迅紀念館顧問北京魯迅中學、紹興魯迅中學名譽校長,中國魯迅研究室、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CRSA)顧問等。
    曾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五、六、七屆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會第八、九屆委員,中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副局長。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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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憶中的父親
    大陸新村九號
    阿花與許媽
    父親的死
    兄弟失和與八道灣房契
    建人叔叔的不幸婚姻
    朱安女士
    “不賣血”的朋友
    遷入霞飛坊
    霞飛坊鄰居
    母親的被捕
    我家的房客
    幾位朋友
    母親娘家的親戚
    堅守上海
    勝利前後
    到解放區去
    從瀋陽到北平
    我的學習經歷
    我的婚姻
    母親入黨
    必需說明的真相
    魯迅手稿事件
    我給毛主席寫信的前前後後
    長子的婚事
    父親的遺產
    再說幾句
    附錄一
    附錄二
    附錄三
    後記 [1] 
    再版感言

    相關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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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魯迅先生唯一的孩子,周海嬰自然對魯迅先生有著優先發言權。《魯迅與我七十年》在眾多關於魯迅的回憶錄、軼事勾沉中顯得較有份量,對新世紀的魯迅研究有舉足輕重的意義,頗具收藏價值。全書30萬字,不可謂不細,又涉及了作者所知曉的關於魯迅的方方面面,不可謂不全,從這些方面來講,《魯迅與我七十年》不僅可視為一部文學回憶錄,還可作為歷史性文獻資料進行收藏。
    全書涉及範圍很廣,包括魯迅先生生前事件、知己故交間的往來、死時的情景、夫人許廣平的生涯,以及魯迅文物的保護工作等。另外,本書的重要價值之一還在於,它揭秘了一些不為人知的歷史真實。作者是許多歷史事件的親歷人,所講述內容可作為難得的第一手資料。如魯迅之死、魯迅與周作人之間的反目、許廣平與朱安的關係、周建人的兩次婚姻、以及魯迅長孫周令飛在特殊年代毅然飛往台北與台灣人張純華結婚的真相等。這些,周海嬰均提供了直接或間接的佐證。
    魯迅病逝前,曾有一位美國醫生給他看過病,結論是肋膜積水,只需一個小手術即可。而一直給魯迅看病的日本醫生須藤卻並不按照美國醫生的方案進行醫治,一直給用注射激素治療。激素注射雖可緩解病人的疼痛,但卻會導致病情的嚴重。須藤醫生自魯迅死後便再未露面,因此不得不讓人對他產生懷疑。而且,他作為有著濃厚軍國主義色彩的日本烏龍會副會長,曾建議魯迅到日本治療,魯迅卻堅決拒絕了。這樣推導的話,魯迅之死便疑點重重,經周海嬰再次提出便為魯迅研究設置了一個巨大的疑問。魯迅之死是否是日本帝國主義一手操縱?魯迅雖然被人提醒要小心這個須藤先生,但又何以堅持不換醫生?不得不說,這算得上一件懸案,有待於史學家們的深入研究。
    普遍認為周建人的第一次婚姻,即與周作人的妻妹羽太芳子系二人自由戀愛的產物。作者卻揭露了這場婚姻背後的隱情。原來是周作人的妻子羽太信子為了達到讓妹妹永遠留在身邊服侍自己,便設計把她嫁給小叔周建人。她用酒灌醉了周建人,再把芳子推入他的房間,造成既成事實,使周建人不得不接受這次婚姻,性質可謂是“逼迫加詐騙成局”。建人與芳子結婚後雖然並非全無感情,但信子屢屢從中作梗,使二人的夫妻關係越來越僵,直至芳子嫌棄自己的丈夫沒本事,賺不到錢,周建人才不得不遠走上海,在那裡遇到王蘊如並與之結婚。
    朱安作為魯迅的第一位夫人是父母包辦而成,魯迅一直未與其共同生活。許廣平是其在北京執教期間的學生,二人相見傾心,遂衝破家庭阻力,勇敢地結合了。對於這件事,周作人一直未予承認,認為許廣平、王蘊如都算小妾,但是反過來又未對朱安夫人以大嫂之禮相待。在朱安最為困窘的時期,還喪盡良心地霸占了朱手上的魯迅藏書。但許廣平與朱安卻兩相安好,在魯迅逝去後,許仍獨自負擔著朱安的生活費用,朱安也將海嬰視為己出,兩邊的關係非常融洽,絕不是有人傳聞的水火不相容。
    更為難得的是全書每一頁幾乎都有相關的圖片資料,並註以細緻的說明。從三十年代初至九十年代,這些珍貴的圖像資料將整整六、七十年的歷史串聯起來。從中,我們既可以窺見歷史前進的腳步,又可洞察歷史悸動時那憾人的塵囂。周海嬰不僅收藏了大量關於父母和他們故交的照片,其本人也是一個攝影愛好者,經常用隨身攜帶的照相機記錄下身邊的一切。縱覽全書豐富的照片資料,我們可以看到魯迅墓碑、魯迅與友人之間的信件往來、四十年代的戶口證件、一些知名人士如章伯均、何香凝、郭沫若、李濟深等人的手跡,名人聚會留念、四十年代末魯藝合影、《魯迅全集出版社》的同業公會證、賬目、捐款證書,及周恩來、巴金、郭沫若、袁雪芬、李富春、沈鈞儒、鄧穎超等人的歷史影像,給人一種揭開塵封歷史的厚重感。
    全書的整體敘述態度冷靜、客觀、通達、寬容,不為尊者諱,不為親者諱,敢將一些不為人知的隱情公佈於眾。創造社的李初梨對魯迅、許廣平的詆毀;1966年5月,江青秘密召見許廣平、周海嬰母子,軟硬兼施讓二人為魯迅伸冤;許廣平心髒病突發卻得不到救治的悲慘;魯迅的遺產及手稿的追討;作為魯迅的合法繼承人的周海嬰因版稅繼承權問題與人民出版社的官司等在書中均有詳細記載。隨著魯迅直系親友、故人的漸漸逝去,《魯迅與我七十年》的價值也會越來越受到重視。

    著作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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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放
    2001年4月,案外人南海出版公司通過與原告周海嬰簽訂圖書出版合同獲得《魯迅與我七十年》一書的專有出版權。合同第三條約定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第一條約定的權利許可第三方使用,如有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經濟賠償並終止合同。2001年10月18日,南海出版公司同意被告某報連載《魯迅與我七十年》一書。該報社自2001年10月30日至2002年2月8日,分28期轉載了《魯迅與我七十年》一書的部分內容。在此期間,周海嬰曾向該報編輯部索要個別期報紙,並向其提供正誤表。2002年3月10日周海嬰向該報編輯部去函詢問稿酬事宜,但始終未收到稿酬。後周海嬰以該報未經其許可刊載《魯迅與我七十年》,侵犯其享有的修改權、發行權為由,訴至法院。
    判決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周海嬰作為《魯迅與我七十年》一書的著作權人,在與南海出版公司簽定的出版合同中,嚴格限定了南海出版公司許可第三人使用作品的權利,故在未徵得周海嬰同意的情況下,南海出版公司無權擅自許可該報連載周海嬰的作品。該報僅獲得南海出版公司的同意,但未得到周海嬰的許可即轉載了周海嬰的作品。周海嬰書信的內容雖未明確反對該報社連載其作品,但從周海嬰向該報收集連載報紙、寄。正誤表、詢問稿酬等情況,不能得出其對該報的連載行為表示同意的結論。該報連載《魯迅與我七十年》一書的行為事先沒有取得周海嬰的許可,事後亦未獲得周海嬰的同意,其行為侵犯了周海嬰的著作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依據著作權法判決被告向原告周海嬰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原告周海嬰經濟損失人民幣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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