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的銷售跟定價沒太大關係。
允晨的書之定價,很有良心,可佩。
約1998年我出版一本【戴明領導手冊】,以當時,定價範圍400元~1000元 (這原先是我的想法,後來想這形同剝削讀者,因書店每賣一本可賺200~300元,經銷商賺100元。)後來定價750元,第一月就賣近2000本。
....當時我們給天下文化出版2本 ({【轉危為安】【新經濟學】,定價500元/250元......2015年經濟新潮出版定價是680元/450元。
6.6.2016
昨天傍晚送曹學長,經新生聯經,見"回頭書特價:單本5折、3本以上3.6折";上月是"周年慶",本版書7折;上上月有優待中國購書客辦法..... (只舉一例)
文化部的多年迷思。它的紙上/口頭作業,有本事干預"市場"、改變供需漢結構?
"文化部長鄭麗君今(6)日到立法院報告「台灣出版社市場的困境與突破」,對於目前出版業的困境,鄭麗君表示,會考慮「圖書統一定價制」,制定目的是讓出版業者能獲合理的利潤,最重要的是讓大小通路之間,不要失衡競爭。"
世上多得是"良善"意圖的悲劇,不要拿政府資源開玩笑!
我在企業界近20年,也搞過出版業,買過幾萬本的書....這行業其實出奇"複雜與多樣",不適合政府單位扮演"想當然爾"的白騎士!
***** 出版這產業的每一環節,都很專業、多元,無法用立法委員或者文化部長的"概括、心想事成"說法。
吳思瑤
*****
http://udn.com/news/story/7074/952927-
林載爵──圖書按定價銷售制度能不能在台灣實行?2015-06-08 14:39
圖書按定價銷售制度(fixed book price)最早從英國在1829年開始實行,至今已有將近兩百年的歷史。主要目的是讓圖書銷售不要被折扣競爭打破產業秩序,並保障小書店的生存。這個制度的訂定,有些是產業間的協議,如日本和挪威,有些是來自政府的立法,如德國、法國。每個國家在規定上也有差異,如新書出版後不能打折的期限多久?如果能夠打折,打折的最高幅度是多少?期限多久?電子書或教科書、進口書是否包含在內?給予公共圖書館和研究圖書館的折扣又是多少?書展期間能否能夠打折?出版商给予書店和經銷商的折扣是否也應該規定?凡此總總,各國不一。
目前世界上出版產值最大的23個國家中,實行圖書按定價銷售制度的國家有11個,包括德國、日本、法國、義大利、西班牙、南韓、荷蘭、挪威、印度、墨西哥、奧地利。沒有實行的國家有美國、中國、英國、巴西、俄羅斯、土耳其、波蘭、澳洲、加拿大、瑞士、比利時、瑞典。
每個國家針對這項制度都在不斷檢討與修訂。英國在1829年開始了出版商與書商間的價格協議,1900年推行了全國性的「圖書淨價協議」(Net Book Agreement),但是在1995年開始瓦解,1997年這個協議被認為不合法並違反競爭原則。瑞典與澳洲也很早採行,但在1970年代就放棄了。瑞士嘗試恢復這個制度,但在2012年的公投中被否決了。墨西哥在2008年採行後,因為沒有強制力,除了造成市場的混亂外,沒有帶來實際的效用。波蘭在2013年打算立法實行,但經過兩年的討論,始終沒有結論。南韓在2014年修訂了規定,過去只有新書受到限制,出版後18個月內最多八一折,從2014年11月21日以後,所有圖書不論新舊,最多只能八五折,但是消費者與出版商的不滿聲音不斷。
法國、德國和日本一直被認為是實行這個制度的模範。1924年,法國成為最早由政府推動採行圖書按定價銷售制度的國家,1981年,文化部長朗恩(Jack Lang)制訂了「朗恩法」(The Lang Law),規定新書出版兩年內書店最多只能九五折銷售,而給圖書館的價格則可九一折。2011年,又把這項規定延伸到電子書。2014年6月再度通過「反亞馬遜法」(Anti-Amazon Law),禁止網路書店將九五折與免運費結合在一起(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亞馬遜網路書店馬上宣布只收運費1毛)。德國在1887年開始實行,2002年將協議變成法規,新書在出版後18個月內不准有任何折扣,對研究圖書館則可有九五折,一般公共或學校圖書館則可最高九折,教科書則根據價格和數量,可以九二折到八五折之間。日本自1950年代採行後一直沒有改變,堅守如一。
位於中友百貨的誠品書店。 圖/Essolo(CC BY-SA 3.0)分享
支持圖書按定價銷售制度的最大理由是書籍不是一般商品,它是文化的內容產品,這項制度可以讓書店不會充斥暢銷書,其他各類圖書在書店也能有一席之地,呈現文化的多樣性。出版社也可以因為增加的利潤而投資在比較特殊的出版品或新作家的作品上。此外更可以保護獨立書店的存在,不受大型連鎖書店的折扣威脅。這個制度的支持者最喜歡舉的例子是,法國因為實行圖書按定價銷售制度,所以全國還有大約2,500家獨立書店,佔總圖書銷售額的22%.。德國現在全國還有大約七千家書店和一萬四千家出版社,這也是得利於這項制度的保護。而英國在取消圖書按定價銷售制度後,從2005年以來,獨立書店關閉了三分之一,目前只佔圖書銷售市場的4%。美國在過去二十年來也關閉了將近一半的書店。
顯然,圖書按定價銷售制度所主張的文化價值與市場秩序有其正當性,所以總是有一些沒有採行這個制度的國家,希望能夠立法實行。最近的兩個例子是以色列和加拿大魁北克省。以色列在2014年實行了這個制度,結果造成圖書市場的衰退。加拿大魁北克省在2013年打算立法採行圖書按定價銷售制度,引起了激烈的論辯。支持者的主要理由是透過這項制度可以讓佔圖書銷售市場34%的小書店存活下來。反對者發表了一份研究報告,質疑限制大型書店給予讀者的折扣真能阻止小書店衰退的趨勢嗎?這份報告提出了幾個重要數據,只要書價提高1%,就會導致銷售量下跌1.47%到3%之間。原因是魁北克民眾的閱讀率本來就不高,15歲以上一年不讀任何一本書的比率佔16%,32%每年只讀四本以下,固定讀書的民眾只佔一小部分。所以,假如規定新書出版後最多只能打九折,則魁北克的圖書銷售額就會下降14.2%。民眾會將花費轉移到比較便宜的影音或有聲書、網路閱讀等產品上。以法國為例,在1980年代,家庭支出中花在書本上的比率是0.46%,到了2000年代,下降到0.38%。購買音樂產品的比率上升,購買書籍的比率則下跌。對出版產業而言,最嚴重的後果是新書出版量必然減少。首先,量販店將不再賣書,其次,書價增加,讀者的消費力則減少。廢除圖書按定價銷售制度的英國近年來新書出版量逐年增加,英國人口約六千一百萬,2008年的新書出版量是121,000種,2011年增加到184,000種。法國人口約六千二百萬,2008年的新書出版量是63,000種,2011年減少到41,902種。德國人口約八千二百萬,2008年的新書出版量是96,500種,2011年減少到82,048種。魁北克的爭論讓這項立法提案至今仍懸而未決。
台灣在這三年來也不斷有制訂圖書按定價銷售制度的呼聲,文化部也希望立為文化政策。然而,這兩年來台灣的出版產業面臨嚴重的衰退危機,根據出版人老貓以財政部的發票統計,從2010年的367億到2014年的227億,台灣出版產值滑落了38.25%,這是驚人的產業現況。如果以魁北克上述的分析為鑑,在這個時候推出圖書按定價銷售制度恐怕是極為不適合。不但讀者的圖書消費力將明顯減弱,量販店也不再銷售圖書。此外,眾所周知,政府的圖書購買預算逐年減少,不論學校圖書館或各地方的公共圖書館在有限的經費下,將大量減少新書的購買量,如此,則出版產業在衰退的趨勢下,將受到更嚴重的打擊。
從保護獨立書店的角度來看,台灣獨立書店在圖書市場上的佔有率極為微小,不似英、德、法的百分之二、三十。這項制度的實行對保護台灣獨立書店所能產生的效益極為有限。
從產業秩序來看,經過這幾年的摸索、調整,圖書市場上並無所謂的折扣戰。2008年,幾家出版社成立了一個臨時性的「產業秩序聯盟」,有一個共同決議是新書在三個月內的打折底線為七九折,此後的折扣大體以此為原則。目前出版社與書店的默契是部分新書的七九折只維持一到三個月,之後即回到正常價格(九折或不打折),這種銷售方式成為台灣特有的營運型態。博客來網路書店有「今日六六折」,但只是一日一書,而且均以暢銷書為主。出版社在書展時則有更低的折扣,但也是偶而為之。兩者對產業秩序並無影響。
眼下,我們需要謹慎而為的是,出版社與書店必須全力維護目前行之有年的運作方式,不可打破現有已被生產者與消費者共同接受的銷售方法。一旦推翻現有的秩序,則雙方面都會遭殃,這個已形脆弱的產業也會崩盤。
其次,在保護獨立書店方面,政府可以推出其他有效的獎勵措施。出版社與獨立書店也可以努力摸索一種互惠的交易方式,讓獨立書店有足夠的利潤。最後,政府可以超越圖書按定價銷售制度,構想出更全盤的促進閱讀與振興出版的方案。
圖書按定價銷售制度有其正當性,但以目前處於危機中的台灣出版產業現況而言,時機實在不對。它有如一把大刀,這一刀有可能保護不了雞蛋,卻殺死了母雞。
***** 出版這產業的每一環節,都很專業、多元,無法用立法委員或者文化部長的"概括、心想事成"說法。
吳思瑤
《台灣出版產業正值寒冬,春天何時來?》
台灣出版產業整體市場萎縮及快速轉型,可由幾項數字來分析佐證:
ㄧ、2015實體書籍整體銷售額是190億,竟比12年前倒退銳減40億(2003年為230億。
二、小型零售書店(非連鎖、獨立書店等)家數,ㄧ年歇業關門達100間,營業額ㄧ年短少約10億。
三、書店歇業地圖全台皆無ㄧ倖免,而以雙北關門最多。
四、博客來等新興通路平台竄起,以統一超商年報為例,2001年以來15年間,成長36倍。
五、數位出版急起直追,兩年成長近10倍。
二、小型零售書店(非連鎖、獨立書店等)家數,ㄧ年歇業關門達100間,營業額ㄧ年短少約10億。
三、書店歇業地圖全台皆無ㄧ倖免,而以雙北關門最多。
四、博客來等新興通路平台竄起,以統一超商年報為例,2001年以來15年間,成長36倍。
五、數位出版急起直追,兩年成長近10倍。
今日質詢鄭麗君部長,我具體提出振興出版產業三大主張及多項作法:
一、搶救紙本實體書籍:
1) 改善政府圖書採購:已於2016.06.02行政院會提案通過,各級機關採「最有利標」 、「異質性最低標」辦理,應優先適用於「優質圖書」及「本土創作」下手。
2) 推動圖書統一訂價制度:此制世界通行,國內亦研議已久。可減少通路及書店惡性削價競爭,影響整體產業獲利狀況,創造出版、經銷、通路、創作者、讀者多贏制度。
我也提醒,由於出版業尚有歧異,文化部應擴大對話,匯聚共識後,政策再上路。
3) 推動公共出借權制度:
公立圖書館館藏之圖書媒體資料出借給讀者後,作者獲得權利補償金報酬制度。經由每次書籍出借,補貼一定金額給作家或出版社,等於回饋提供知識的傳播者。
英國1920年先行,目前全球至少30國施行。可鼓勵創作,尤其冷門作者獲得更多合理報酬,並藉此扶植特定領域作者。
我建議建議由中央負擔相關經費,成立跨館際統計平台。
2) 推動圖書統一訂價制度:此制世界通行,國內亦研議已久。可減少通路及書店惡性削價競爭,影響整體產業獲利狀況,創造出版、經銷、通路、創作者、讀者多贏制度。
我也提醒,由於出版業尚有歧異,文化部應擴大對話,匯聚共識後,政策再上路。
3) 推動公共出借權制度:
公立圖書館館藏之圖書媒體資料出借給讀者後,作者獲得權利補償金報酬制度。經由每次書籍出借,補貼一定金額給作家或出版社,等於回饋提供知識的傳播者。
英國1920年先行,目前全球至少30國施行。可鼓勵創作,尤其冷門作者獲得更多合理報酬,並藉此扶植特定領域作者。
我建議建議由中央負擔相關經費,成立跨館際統計平台。
二、扶植電子數位出版:
台灣電子書市場產值極低,僅佔1-3%,全球普及率已達7%,美國更達20%。
為彌補紙本書市場衰退形成的落差,要求文化部應積極輔導:
為彌補紙本書市場衰退形成的落差,要求文化部應積極輔導:
1)提升出版業相關技術。
2)遏止盜版、鼓勵創作者授權。
3)鼓勵創造線上閱讀社群。
2)遏止盜版、鼓勵創作者授權。
3)鼓勵創造線上閱讀社群。
三、扶植本土創作出版
1)改善暢銷書本土率低現況:目前台灣暢銷作品只有30%是本土創作,反觀美、日、港高達95%。
2)強化出版輸出:
全力鎖定前進中國等華文地區、結合新南向政策打開東南亞新興市場。
3)強化跨界媒合。
4)增設文學創作獎項:如於金鼎獎下,加設「年度最適合改編影視作品圖書獎」。
5)扶植作品發表平台。
6)培育本土創作人才。
2)強化出版輸出:
全力鎖定前進中國等華文地區、結合新南向政策打開東南亞新興市場。
3)強化跨界媒合。
4)增設文學創作獎項:如於金鼎獎下,加設「年度最適合改編影視作品圖書獎」。
5)扶植作品發表平台。
6)培育本土創作人才。
我的建議,皆獲鄭部長同意納入政策,我會持續追蹤,為出版業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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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7074/952927-
林載爵──圖書按定價銷售制度能不能在台灣實行?2015-06-08 14:39
圖書按定價銷售制度(fixed book price)最早從英國在1829年開始實行,至今已有將近兩百年的歷史。主要目的是讓圖書銷售不要被折扣競爭打破產業秩序,並保障小書店的生存。這個制度的訂定,有些是產業間的協議,如日本和挪威,有些是來自政府的立法,如德國、法國。每個國家在規定上也有差異,如新書出版後不能打折的期限多久?如果能夠打折,打折的最高幅度是多少?期限多久?電子書或教科書、進口書是否包含在內?給予公共圖書館和研究圖書館的折扣又是多少?書展期間能否能夠打折?出版商给予書店和經銷商的折扣是否也應該規定?凡此總總,各國不一。
目前世界上出版產值最大的23個國家中,實行圖書按定價銷售制度的國家有11個,包括德國、日本、法國、義大利、西班牙、南韓、荷蘭、挪威、印度、墨西哥、奧地利。沒有實行的國家有美國、中國、英國、巴西、俄羅斯、土耳其、波蘭、澳洲、加拿大、瑞士、比利時、瑞典。
每個國家針對這項制度都在不斷檢討與修訂。英國在1829年開始了出版商與書商間的價格協議,1900年推行了全國性的「圖書淨價協議」(Net Book Agreement),但是在1995年開始瓦解,1997年這個協議被認為不合法並違反競爭原則。瑞典與澳洲也很早採行,但在1970年代就放棄了。瑞士嘗試恢復這個制度,但在2012年的公投中被否決了。墨西哥在2008年採行後,因為沒有強制力,除了造成市場的混亂外,沒有帶來實際的效用。波蘭在2013年打算立法實行,但經過兩年的討論,始終沒有結論。南韓在2014年修訂了規定,過去只有新書受到限制,出版後18個月內最多八一折,從2014年11月21日以後,所有圖書不論新舊,最多只能八五折,但是消費者與出版商的不滿聲音不斷。
法國、德國和日本一直被認為是實行這個制度的模範。1924年,法國成為最早由政府推動採行圖書按定價銷售制度的國家,1981年,文化部長朗恩(Jack Lang)制訂了「朗恩法」(The Lang Law),規定新書出版兩年內書店最多只能九五折銷售,而給圖書館的價格則可九一折。2011年,又把這項規定延伸到電子書。2014年6月再度通過「反亞馬遜法」(Anti-Amazon Law),禁止網路書店將九五折與免運費結合在一起(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亞馬遜網路書店馬上宣布只收運費1毛)。德國在1887年開始實行,2002年將協議變成法規,新書在出版後18個月內不准有任何折扣,對研究圖書館則可有九五折,一般公共或學校圖書館則可最高九折,教科書則根據價格和數量,可以九二折到八五折之間。日本自1950年代採行後一直沒有改變,堅守如一。
位於中友百貨的誠品書店。 圖/Essolo(CC BY-SA 3.0)分享
支持圖書按定價銷售制度的最大理由是書籍不是一般商品,它是文化的內容產品,這項制度可以讓書店不會充斥暢銷書,其他各類圖書在書店也能有一席之地,呈現文化的多樣性。出版社也可以因為增加的利潤而投資在比較特殊的出版品或新作家的作品上。此外更可以保護獨立書店的存在,不受大型連鎖書店的折扣威脅。這個制度的支持者最喜歡舉的例子是,法國因為實行圖書按定價銷售制度,所以全國還有大約2,500家獨立書店,佔總圖書銷售額的22%.。德國現在全國還有大約七千家書店和一萬四千家出版社,這也是得利於這項制度的保護。而英國在取消圖書按定價銷售制度後,從2005年以來,獨立書店關閉了三分之一,目前只佔圖書銷售市場的4%。美國在過去二十年來也關閉了將近一半的書店。
顯然,圖書按定價銷售制度所主張的文化價值與市場秩序有其正當性,所以總是有一些沒有採行這個制度的國家,希望能夠立法實行。最近的兩個例子是以色列和加拿大魁北克省。以色列在2014年實行了這個制度,結果造成圖書市場的衰退。加拿大魁北克省在2013年打算立法採行圖書按定價銷售制度,引起了激烈的論辯。支持者的主要理由是透過這項制度可以讓佔圖書銷售市場34%的小書店存活下來。反對者發表了一份研究報告,質疑限制大型書店給予讀者的折扣真能阻止小書店衰退的趨勢嗎?這份報告提出了幾個重要數據,只要書價提高1%,就會導致銷售量下跌1.47%到3%之間。原因是魁北克民眾的閱讀率本來就不高,15歲以上一年不讀任何一本書的比率佔16%,32%每年只讀四本以下,固定讀書的民眾只佔一小部分。所以,假如規定新書出版後最多只能打九折,則魁北克的圖書銷售額就會下降14.2%。民眾會將花費轉移到比較便宜的影音或有聲書、網路閱讀等產品上。以法國為例,在1980年代,家庭支出中花在書本上的比率是0.46%,到了2000年代,下降到0.38%。購買音樂產品的比率上升,購買書籍的比率則下跌。對出版產業而言,最嚴重的後果是新書出版量必然減少。首先,量販店將不再賣書,其次,書價增加,讀者的消費力則減少。廢除圖書按定價銷售制度的英國近年來新書出版量逐年增加,英國人口約六千一百萬,2008年的新書出版量是121,000種,2011年增加到184,000種。法國人口約六千二百萬,2008年的新書出版量是63,000種,2011年減少到41,902種。德國人口約八千二百萬,2008年的新書出版量是96,500種,2011年減少到82,048種。魁北克的爭論讓這項立法提案至今仍懸而未決。
台灣在這三年來也不斷有制訂圖書按定價銷售制度的呼聲,文化部也希望立為文化政策。然而,這兩年來台灣的出版產業面臨嚴重的衰退危機,根據出版人老貓以財政部的發票統計,從2010年的367億到2014年的227億,台灣出版產值滑落了38.25%,這是驚人的產業現況。如果以魁北克上述的分析為鑑,在這個時候推出圖書按定價銷售制度恐怕是極為不適合。不但讀者的圖書消費力將明顯減弱,量販店也不再銷售圖書。此外,眾所周知,政府的圖書購買預算逐年減少,不論學校圖書館或各地方的公共圖書館在有限的經費下,將大量減少新書的購買量,如此,則出版產業在衰退的趨勢下,將受到更嚴重的打擊。
從保護獨立書店的角度來看,台灣獨立書店在圖書市場上的佔有率極為微小,不似英、德、法的百分之二、三十。這項制度的實行對保護台灣獨立書店所能產生的效益極為有限。
從產業秩序來看,經過這幾年的摸索、調整,圖書市場上並無所謂的折扣戰。2008年,幾家出版社成立了一個臨時性的「產業秩序聯盟」,有一個共同決議是新書在三個月內的打折底線為七九折,此後的折扣大體以此為原則。目前出版社與書店的默契是部分新書的七九折只維持一到三個月,之後即回到正常價格(九折或不打折),這種銷售方式成為台灣特有的營運型態。博客來網路書店有「今日六六折」,但只是一日一書,而且均以暢銷書為主。出版社在書展時則有更低的折扣,但也是偶而為之。兩者對產業秩序並無影響。
眼下,我們需要謹慎而為的是,出版社與書店必須全力維護目前行之有年的運作方式,不可打破現有已被生產者與消費者共同接受的銷售方法。一旦推翻現有的秩序,則雙方面都會遭殃,這個已形脆弱的產業也會崩盤。
其次,在保護獨立書店方面,政府可以推出其他有效的獎勵措施。出版社與獨立書店也可以努力摸索一種互惠的交易方式,讓獨立書店有足夠的利潤。最後,政府可以超越圖書按定價銷售制度,構想出更全盤的促進閱讀與振興出版的方案。
圖書按定價銷售制度有其正當性,但以目前處於危機中的台灣出版產業現況而言,時機實在不對。它有如一把大刀,這一刀有可能保護不了雞蛋,卻殺死了母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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