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9日 星期四

E. H. Carr兩次世界大戰之間的國際關係What is History?

兩次世界大戰之間的國際關係作者: E.H.卡爾商务印书馆; 第1版  譯者: 徐藍出版年: 2009-5頁數: 249
《兩次世界大戰之間的國際關係(1919-1939)》為我們講述了兩次世界大戰。第一次世界大戰持續了四年零三個多月——從1914年7月28日奧匈帝國向塞爾維亞宣戰,到1918年11月11日協約國接受了德國的要求而簽訂停戰協定。停戰之後,協約國需要五年多的時間去完成全面的和平安排。 1919年協約國和參戰各國同德國簽訂了凡爾賽條約(6月28日),同奧地利簽訂了聖日耳曼條約(9月10日),同保加利亞簽訂了納伊條約(11月27日),1920年同匈牙利簽訂了特里亞農條約(6月2日)。但是直到1923年7月23日,才在洛桑與土耳其簽訂了最後的和平條約;隨著該條約於1924年8月6日生效,和平最終得以在全世界正式重建。與此同時,1921-1922年冬天,與太平洋有利害關係的各國在華盛頓召開會議並締結了一系列條約,旨在將維持遠東的現狀建立在堅固的基礎之上。或許可以說,所有這些條約,以及由它們派生出來的許多較小的條約和協定,構成了戰後的和平安排。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之間的年代裡,幾乎每一件國際性的重大的政治事件,都是這些安排的直接或間接的產物;因此,我們的研究就有必要從4簡潔概述這一和平安排的最重要的內容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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