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9日 星期一

Montesquieu



《法意》(Spirit of Law, 嚴復 1904-1909)
蘋果日報
【三權分立】

如果要為民主與專制、自由與奴役、文明與野蠻、法制與獨裁,在歷史裡劃一條界線,326年前的今日,絕對是個好日子:1689年1月18日,法國政治哲學家孟德斯鳩誕生。他59歲那年,發表《論法的精神》,正式奠定「三權分立」思想,影響深遠。

在三權分立下,立法權、司法權、執法權(或曰行政權),互相獨立,互相制衡,能防止政府專權以致借法律之名,行逞兇之實。孟德斯鳩認為,當一個政府把持任何兩權,人民、社會的自由都會陷入危機:


舉例說,當一個政府手握……

立法+執法→ 政府將暴虐地立法、暴虐對執法,社會變得專制;

執法+司法→ 法官擁有壓迫者的力量,可任意鎮壓民主,鐵腕整治異見者;

立法+司法→ 以法律限制人民,專制管治公民的生命和自由。

若政府統管三權,孟德斯鳩更直接的說:「一切都完了。」

匆匆,這偉人來了326年,而他遺下的智慧,依然有效,依然清晰:「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移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濫用權力,一直到遇上阻撓的地方才會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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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吉朋曾一再申明,共和政體不但是以"美"為基礎,而且易於腐敗,現代性的隱憂似乎早在西塞羅的羅馬或十人團的威尼就已存在了。所以,不是思想的參與,而是這種蘇格拉底式的思想間距,構成了西方大學獨立精神的內核 (與我們所說的"唐吉訶精神"異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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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爾·德·塞孔達,孟德斯鳩男爵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是法國啟蒙時期思想家律師,也是西方國家學說和法學理論的奠基人。與伏爾泰盧梭合稱「法蘭西啟蒙運動三劍俠」。「拜占庭帝國」這個說法的流行,孟德斯鳩出力甚多。

生平[編輯]

1689年1月18日出生於法國波爾多附近的拉布雷特莊園的貴族家庭。1716年襲男爵封號,曾任律師、波爾多議會議長、波爾多法院院長。常去巴黎居住,目睹路易十四晚年朝政混亂的衰敗現象,路易十五即位,由母后攝政,法國社會動盪依舊,孟德斯鳩記錄其見聞,積稿十年,於1721年整理成《波斯人信札》。1728年旅訪奧、匈、意、德、荷、英等國作學術旅行,實地考察其社會政治制度和其他情況。返國後專門從事著述,曾被選為波爾多科學院院士、法國科學院院士、英國皇家學會院士、柏林皇家科學院院士。1748年以27年的光陰出版《論法的精神[1],全面分析了三權分立的原則。伏爾泰誇讚這本篇幅巨大包羅萬象的著作是「理性和自由的法典」。1755年2月10日病逝於巴黎

觀點[編輯]

孟德斯鳩雖為貴族,他卻是法國首位公開批評封建統治的思想家,他突破「君權神授」的觀點。認為人民應享有宗教和政治自由。認為決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內容是每個國家至關重要的。保證法治的手段是「三權分立」,即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分屬於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三者相互制約、權力均衡。「三權分立說」對於1787年的《美國憲法》、1791年-1795年的《法國憲法》和1792年的《普魯士法典》的制定工作產生重大的影響,也完全否定了當時法國社會的三個基石:教會國會貴族
他以專制政體為三種基本的政府形態之一,使得專制政體成為18世紀政治思想中的一個核心主題。他也是西方思想家中第一個將中國劃入「專制政體」的。他的這個說法強烈影響了西方對中國的印象,一針見血地總結中國政治制度的細節和特點,以「專制」二字描述。[2]

參考資料[編輯]

  1. ^ 該書最初由嚴復翻譯時,書名譯為《法意》。參見《嚴復學術文化隨筆》(ISBN 7-5006-2775-0/C)之《孟德斯鳩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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