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學英語(最新修訂版)
一位外國語言學家曾斷言:你若想把外語學得像自己的母語那樣好,就必須在十四、五歲前去那個國家住幾年,或請外國人教。過了青春期,即使你再努力,也許你在讀、寫方面能力很好,但講外語時卻擺脫不了你母語的腔調。
假如這個理論正確,高中生和大學生就不必學英語了,因為他們已經超過那個關鍵的年齡。然而像其他理論一樣,這條理論也有例外。
《我如何學英語》專欄訪問過的人中,一半是成年才開始學英語,另一半初中接觸英語,大學才真正用功。但無論是講或寫,他們當中都有人做得與外國人一樣好。
年輕的受訪者中有幾位英語講得之好,若不看他本人,你會以為他是外國人。其中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生李文宇曾在兩百多位世界各國法律學生的辯論大會上贏得十九個席位,其英語的流利可想而知。
寫得好的多是老一輩的高手。最具傳奇性的是合眾國際社台北分社主任蕭樹倫。他因三科不及格曾被四川大學勒令退學,廿七歲以後才發憤學英語。他靠看小說學會英文。他現在可以用英語思維,寫的英文電訊稿經常獲得美國同業的讚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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